有關教育部107年度「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」計畫 相關甄選事宜,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0日截止。

  • 2018-0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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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依據「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 國 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」(如附件1)及本校「107 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」辦理。

二、目的: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 異學生赴國外企業、機構進行實習,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 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,特定訂旨揭補助計畫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
(一)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,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 師,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,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 兼任教師。

(二)選送生:

1、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,提出申 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,不包括在職專班 生。

2、參與學生應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訂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 條件。

3、出國進行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(未休學或畢 業)。

四、申請及審查程序

(一)申請流程:

1、校內申請期間自 107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10 日止。

2、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於 107 年 3 月 5 日前先將 申請表及聲明書(如附件3)送至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彙整後,統一由國際事務處建置計畫主持人學海系統 帳號,並由系統寄送帳號至計畫主持人 E-mail 信 箱。計畫主持人取得帳號後於 107 年 3 月 10 日前 至系統線上填寫資料(包含上傳用印完成之計畫書、 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/合作契約書及薦送學校聲明書 等申請文件),線上送出後始完成校內申請。

(二)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依據歷年執行狀況、實習機構聲望 與特色、計畫整體配套措施、預期效益等,建議申請案 排序給國際事務處,由國際事務處召開委員會核定推薦 名單及順序,並薦送教育部審查。

(三)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款後,由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召開 會議審議,審議學海築夢各計畫案經費補助分配原則;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,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。

五、補助項目及標準:

(一)選送生:實際補助金額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 款,並以一次為限,另得包括生活費,其中新南向學海 築夢至多兩個月之生活補助費。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 天(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),但赴印尼實習者,於國 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,不得少於 25 天(不包括來回途 程交通時日)。

(二)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:補助以 1 人為限。生 活費補助最多不超過 14 日,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 限。

六、相關規定與義務:

(一)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,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 公司辦理。

(二)計畫主持人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 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學校聲明書 (需註明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,且執行內 容涉及實習待遇、實習時數、簽證種類、保險範圍及期 間,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 動條 件,如有不符合或違法之處,將喪失補助資格)。

(三)計畫主持人與選送生出國前須簽署本校相關行政契約 書;相關赴國外實習及返國所涉之權利義務,依契約書 第2頁 (共3頁) 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(四)受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補助者,同一申請人,同一教育 階段,以補助一次為限。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 費有剩餘時,本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,不 在此限。

(五)獲此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,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 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。

(六)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星期前,至本 計畫資訊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。

(七)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 內,應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心得(成果)報告,並得 繳交經國外實習機構同意之實習經驗分享短片 (每篇心 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,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)。

(八)計畫主持人應提供實習協助及相關輔導,並於選送生返 國後,配合舉辦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。

七、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「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 出國研修或國外 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」及本校相 關規定辦理。

八、本計畫申請訊息及文件下載路徑為本校學務處職涯發展中 心官網首頁或活動訊息項下 。 (http://careercenter.ncu.edu.tw/Joomla/index.ph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