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教育部107年度「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」计画 相关甄选事宜,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0日截止。

  • 2018-0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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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依据「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 国 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修正规定」(如附件1)及本校「107 年度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校内甄选简章」办理。

二、目的:教育部为鼓励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选送在校成绩优 异学生赴国外企业、机构进行实习,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 实务经验之专业人才,特定订旨揭补助计画。

三、申请资格:

(一)由计画主持人提出申请,计画主持人应为本校之专任教 师,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,共同主持人应为本校专任或 兼任教师。

(二)选送生:

1、具中华民国国籍,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,提出申 请时须于本校就读至少一学期以上,不包括在职专班 生。

2、参与学生应通过各计画主持人订定之专业及语言能力 条件。

3、出国进行专业实习期间应保有本校学籍(未休学或毕 业)。

四、申请及审查程序

(一)申请流程:

1、校内申请期间自 107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107 年 3 月 10 日止。

2、有意申请之计画主持人于 107 年 3 月 5 日前先将 申请表及声明书(如附件3)送至学务处职涯发展中心 汇整后,统一由国际事务处建置计画主持人学海系统 帐号,并由系统寄送帐号至计画主持人 E-mail 信 箱。计画主持人取得帐号后于 107 年 3 月 10 日前 至系统线上填写资料(包含上传用印完成之计画书、 实习机构实习同意书/合作契约书及荐送学校声明书 等申请文件),线上送出后始完成校内申请。

(二)学务处职涯发展中心依据历年执行状况、实习机构声望 与特色、计画整体配套措施、预期效益等,建议申请案 排序给国际事务处,由国际事务处召开委员会核定推荐 名单及顺序,并荐送教育部审查。

(三)教育部公告核定补助款后,由学务处职涯发展中心召开 会议审议,审议学海筑梦各计画案经费补助分配原则; 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案,实际补助金额由教育部核定。

五、补助项目及标准:

(一)选送生:实际补助金额包括一张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 款,并以一次为限,另得包括生活费,其中新南向学海 筑梦至多两个月之生活补助费。实习期间不得少于 30 天(不包括来回途程交通时日),但赴印尼实习者,于国 外实习机构实习期间,不得少于 25 天(不包括来回途 程交通时日)。

(二)计画主持人或共同计画主持人:补助以 1 人为限。生 活费补助最多不超过 14 日,并以计画期程结束前为 限。

六、相关规定与义务:

(一)计画主持人应亲洽国外实习机构,不得借助或委讬仲介 公司办理。

(二)计画主持人应取得国外实习机构同意本校选送学生赴该 机构实习同意书或合作契约书影本及荐送学校声明书 (需注明计画并未借助或委讬仲介公司办理,且执行内 容涉及实习待遇、实习时数、签证种类、保险范围及期 间,确实符合当地国实习相关法规及当地国境内实习劳 动条 件,如有不符合或违法之处,将丧失补助资格)。

(三)计画主持人与选送生出国前须签署本校相关行政契约 书;相关赴国外实习及返国所涉之权利义务,依契约书 第2页 (共3页) 内容及相关规定办理。

(四)受教育部学海系列计画补助者,同一申请人,同一教育 阶段,以补助一次为限。但不同补助类型计画名额及经 费有剩馀时,本校得选送学生至不同补助类型计画,不 在此限。

(五)获此计画补助经费出国之选送生,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 府提供之其他出国补助。

(六)获补助计画主持人应于选送生出国实习二星期前,至本 计画资讯网登录参与国外实习团员基本资料。

(七)选送生及计画主持人于出国实习计画期程结束后二星期 内,应上传问卷调查表及一千字心得(成果)报告,并得 缴交经国外实习机构同意之实习经验分享短片 (每篇心 得需有照片四张以上,短片以三分钟为原则)。

(八)计画主持人应提供实习协助及相关辅导,并于选送生返 国后,配合举办实习经验分享座谈会。

七、其他未尽事宜,悉依「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 出国研修或国外 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修正规定」及本校相 关规定办理。

八、本计画申请讯息及文件下载路径为本校学务处职涯发展中 心官网首页或活动讯息项下 。 (http://careercenter.ncu.edu.tw/Joomla/index.php)